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就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法案之法律意見書

發佈日期: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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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在今年(2024年)514日公告了《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為了探討與回應這一波的修法討論,伴盟在525日邀集同志、婦女及法律專業組織共同舉辦《人工生殖法下一步》座談會,探討的面向包括同志與跨性別者人工生殖的需求、修法與風險控管、現行生殖中心的運作、人工生殖的產婦健康,以及人工生殖子女的權利保護。

伴盟過去一向主張,人工生殖法應優先開放給有子宮的單身者與有子宮的同婚配偶,至於代孕制度,則應該朝向開放討論的態度進行,我們基本上肯定衛福部終於提出了包含代孕制度的草案,並與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同行文給衛福部,提出以下建議:

 

針對委託者資格:委託者不應該因為性傾向或有無婚姻關係而有差別待遇。

委託次數限制:代孕資源珍貴且具公益性,應明文限制委託次數。

針對代孕者資格:為保障代孕者健康,修正增訂代孕者年齡區間為25歲至40歲,過去有活產經驗,禁止近親代孕,另代孕者代孕次數可放寬上限為2次,但應間隔兩年以上。

關於契約簽署權:代孕者應享有完全的自主決定權,代孕契約不應該要求配偶共同簽署。

防弊措施:代孕服務機構或醫療機構如進行違法代孕,應予以重罰甚至撤銷許可執照,以遏阻代孕機構成為有心違法者的共犯。

代孕費用:草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費用範圍,我們認為應給予代孕者合理之報償,且為了確保制度運行的透明性,草案應明定費用制定的標準與決定機制。

代孕契約終止:契約終止事由與後續雙方權利義務處理,是代孕制度能否充分保障代孕者健康權與自主權的要素,建議應明確規範代孕契約法定終止事由,以及相關契約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孕者反悔權:代孕者若有意爭取代孕子女之親權,應在一定條件下給予其爭執的機會,惟仍須保障代孕子女之最佳利益。

代孕子女血統知悉權:應明定知悉範圍,且提供匿名捐贈與非匿名捐贈雙軌制度。

代孕機構治理:建議由政府捐助基金會作為獨立機構,避免商業化或與其他團體(例如:醫療團體)產生利益衝突。

提供更具體資訊以利社會溝通和審議:主管機關應儘快制定並公布代孕流程架構以及代孕契約範本,以利大眾理解並供社會檢視、討論。

 

伴盟《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建議書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