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觀點:性別定義在台灣的奇幻之旅

發佈日期: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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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部分觀點曾於2023/3/9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發表,因為字數受限,表達不夠清楚,引起部分友人不安。覺得有必要做較完整的說明,以做為公開討論性別議題的基礎。 

三月初參加台北市政府一個性別平等會議,會中提及公務員必修多元性別課程,且設定時數。因公務員已經每年必修性平課程,我就問了性別和多元性別的定義。在場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的回答複雜難懂,我於是將其說明簡化為:性別 = 男女 + 多元性別,她當場同意。慎重起見,次日我電話詢問性平辦,得到的回應是認同,但並不肯定(未能定案)。我又問了一些婦運和學界朋友,反應也多是同意,但又有些遲疑。

 

關鍵在多元性別,這個名詞是台灣「性別專家」的發明,據稱是英文LGBTQI+的中譯,只是從使用之初即未經公開討論,缺乏確切定義,不過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取消了男、女。性別專家的權威令官員不敢質疑,多元性別遂成為政府的官方辭彙,日久其意義變得愈益廣泛、模糊,甚至取代了性別,使得性別的意義也隨之模糊化。性別幾乎成了玄學,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只好自認非專家或當事人,三緘其口,便也放棄和失去了話語權。其實日常生活無處不性別,每個人都是性別的當事人,怎能置身事外?!

只是此公式尚待琢磨,若性別 = 男女 + 多元性別,那麼性別是什麼?男女是什麼?多元性別又是什麼?等號兩邊的性別指向同一回事嗎?

 在人口中,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分屬不同的分類。性別之下又分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心理/文化性別(gender)。根據聯合國消歧公約第28號一般性解釋(2010年):「sex指的是男女的生理差異。而gender指的是社會建構的女男身分、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加之於生理差異的社會和文化意義….」;性傾向指涉性愛對象與自己是否屬於相同生理性別;性別認同則是個人的心理性別或認同。生理性別的男女兩大分類和極少數的間(雙)性人,最為穩定,也是社會性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基礎。若生理性別不存在則無需跨越,所以跨性別需要先有生理性別;社會性別也是建構在原有的生理差異之上;性傾向則是在確定生理性別之後才能認定究竟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性別認同屬於個人內在的心理狀態,跨越生理,不受社會制約,隨時會改變,也不需確定。

因此,我們可以思考採用以下分類方式:生理性別 = 男 + 女 + 間性+其他,性傾向 = 男同 + 女同+雙性戀+無性戀(asexual) +其他…,社會性別和性別認同則不必設限或者做次分類,任由各人自由發展,充分表達主體的差異性,但原則是沒有人為了任何理由受到歧視。

 

*作者為前婦女新知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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