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等糾纏防治專法爭議大 行政院將修正

發佈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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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百貨一名年輕櫃姐,連續5個月遭恐怖愛慕者日日站崗盯梢,婦女遭男性愛慕者盯梢騷擾,或者被恐怖情人跟監的案件時有所聞,據悉,內政部警政署推動新版「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盼以專法保護被害人,但因對「糾纏犯罪」的界定相當嚴格,限定必須是法定調查成立的性騷擾行為,且在一年內對同一特定對象進行騷擾等行為才構成糾纏犯罪,近來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的質疑,認為警政署推新版立法反而越弄越倒退,難以保護被害人。

行政院知情官員今天表示,行政院也接獲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的反映,對這項新版草案表達疑慮,認為期期不可,因此政院未來召開跨部會審查會時,可望對內政部警政署提報的這項草案進行修正。

101櫃姐先前被盯到哭訴「誰來救救我?」,警方獲報到場驅離,但愛慕者嗆「我站在這裡怎麼了嗎?」,因掌握不到具體危害或違法事實,僅依社維法開罰,但毫無遏阻作用。

新北市黃姓姊妹花甚至長達5年遭李姓男子騷擾追求,畫上千張全家福畫,幻想共組3人家庭,並跟蹤上下班,甚至用鑰匙闖入住處偷走姊妹花的內衣等,姊妹多次搬家、換工作仍被找到,經提告妨害自由、恐嚇、性騷擾等罪仍無法遏止,最後妹妹以前女友身分聲請保護令才終止惡夢。

行政院為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免於恐懼侵擾,在前年4月通過內政部「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請立院審議,若違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基於相關修法各界意見不少,始終無法完成立法,內政部10月份將警政署草擬的新版「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不過,上個月在國民黨立委主辦的公聽會上,新版草案曝光,卻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的對新版草案的抨擊。

新版草案明定,「本法所稱糾纏犯罪,指經性騷擾 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 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經依各該法律規定之裁罰、懲處、懲戒或糾正後, 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 害之行為,致其心生畏怖,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之犯罪」。

有關台灣恐怖情人的跟監與騷擾數量有多少?內政部曾推估1年有4000到5000件之多,國內的警力是否有能力承接相關工作引發矚目。

知情官員坦言,由於新版草案的認定相當嚴格,學者專家與婦女團體因此都有意見,但受限於警力的限制,警政署因此在糾纏犯罪的認定上較為嚴格。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李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