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長達 6 年、闖入家中 24 次!臺灣為什麼也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臺灣婦女團體從 2015 年就呼籲,政府應針對跟蹤騷擾防制立法,行政機關立法進度卻停滯不前,使得令人遺憾的犯罪事件一再發生。
如臺大宅王情殺案、世新大學情殺案、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演藝圈也有歌手蕭敬騰遭粉絲騷擾/潑糞事件,另一歌手林凡則遭狂粉騷擾 6 年,甚至闖入住家等。
今年 4 月,屏東縣萬丹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嫌犯在今年 2、3 月間就曾數度騷擾、跟蹤在通訊行上班的被害者曾女,曾女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令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最後釀成曾女遭擄喪生的悲劇。
此案嫌犯已有跟蹤、性騷擾前兆,卻無「法源」保護被害人,終促使行政院會 4 月 22 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5 月 3 日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是否將跟蹤騷擾限縮於「與性或性別相關」、跟騷行為的定義,以及是否能「預防性羈押」等條文未達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在臺灣,跟蹤騷擾到底多嚴重?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7 年做過調查,資料顯示每 8 位年輕女性就有 1 位曾遭跟蹤騷擾,256 位受害者經驗中更顯示,高達 9 成為女性,30 歲以下的被害人占比為 43%,甚至有 92% 的跟蹤騷擾行為人為被害者熟人。
隨著科技及社群軟體不斷精進,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9 年另一項調查更顯示,臺灣每 4 人就有一人曾經遭遇以科技或社群軟體進行的「科技跟蹤」,女性比例高達 78.4%。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說,許多被害人因長期被跟蹤、騷擾,出門前必須戴帽子、墨鏡,以保護自己;為躲避騷擾、威脅,被迫得搬家、離職、換工作,甚至遠離自己的社群網路,久而久之便脫離社會,甚至因此患上恐慌症、憂鬱症。她強調,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目的是補足現行法規無法幫助受害者的缺漏。
跟蹤騷擾並非只與性和性別相關
針對未達共識、保留到朝野協商的其中一個項目,也就是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立院受訪時所說,將跟蹤騷擾限縮於「與性或性別相關」。徐國勇強調這是切合社會期待,可將處理量能投入在發生率高、傷害性高的案件,若未聚焦,適用範圍恐擴及大大小小等現行法制已能處理的事。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認為,可設定「豁免條款」、「排除條款」等,以此排除特定具公益性或社會條件的追蹤情境,如媒體訪查、犯罪偵查等,而非直接限縮與性或性別有關。
她舉例,她曾接到網路跟蹤騷擾求助案例,個案在大學時期未答應某同學同組執行報告,沒想到對方竟然持續騷擾長達 8 年,不僅在網上用假帳號不斷批評,甚至透露「我知道你在哪、穿什麼」的資訊,引發受害者恐慌;還有人是「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這些到底算不算是「與性或性別有關」?
王珮玲也認為,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一線處理的警員如何判斷?很多跟騷案件並非追求愛慕,而是同事、同學間產生恩怨,若限縮將使受益減少,且若跟蹤者以「性或性別」之外的理由當作藉口塘塞,恐使立法目的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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