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性別平等的勝利,或階級平等的失落?

發佈日期:
2021-08-27
文章分類:
文章分享

2021/08/26
公共論壇
劉梅君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張宗坤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生


司法院在近日正式以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的女性夜間工作禁止條款(第49條第1項,以下稱為女性夜工條款)自解釋當日起失去效力。這次釋憲案,是因為華航與家樂福不服該條款的裁罰所提起。然而,廢除此一條款的意義與效果為何?又是否真能落實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期許呢?在法條失效、擁抱性別平等的同時,是否又會放棄其他同樣重要的社會價值?我們認為,儘管出於崇高的理念,但該號解釋因為欠缺對歷史過程與社會現實的認識,掉入平等與保護截然對立的迷思之中,反而可能對女性勞動者造成更大的壓迫。更令人擔憂的是,此舉恐怕不僅未能維護性別平權的理念,甚至可能危及國家對階級平等的承諾與保障。

女性夜工條款的百年簡史

若從《工廠法》的立法算起,女性夜工條款已是有九十一年歷史的古董。在 1920 年代末期,南京國民政府為了招納農工群眾、導正工業發展,便以匯集、繼承多國勞動法令精華與精神的勞動法典草案為底本,制定了《工廠法》。這部立意甚高、超前時代的法律,將八小時工作制、最低工資等較為進步的勞動條件導入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中,其中也就包含女性夜工的絕對禁止。

全文請見

相關連結: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性別平等的勝利,或階級平等的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