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提高墮胎罪罰金,從預告到撤回發生什麼事?|Whatsnew
10月29日,台灣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其中,法務部預告將刑法第288條中針對「懷胎婦女墮胎者」的罰金上限上限3千元提高到8萬元新台幣;以及第290條中「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
法務部的修法理由指出,第一項罰金已不符時宜,並以「為使刑法各最罰金級距一致」為由進行調整。
在台灣媒體31日陸續報導法務部此項修正預告內容後,網路社群輿論一片譁然,性平團體、人權團體等倡議女性身體自主權議題的民間組織緊急發出聲明表示抗議。以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為首的民間組織召集各界人士連署後,又在11月5日上午偕同九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撤回草案並規劃推動人工流產除罪。
該起連署行動最終收集超過52個團體、逾4400人加入連署。在輿論風波震盪數日後,
法務部於11月5日中午表示會撤回墮胎罪修法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攸關女性子宮的長期法律攻防
在台灣,生育始終被視為國家議題之一。從過去鼓勵節育的家庭計劃,到近年鼓勵婚育的人口政策,相關修法議程經常將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與國家未來發展綁在一起。
雖然台灣婦女運動團體長期推動「墮胎罪除罪化」,且台灣早自2011年就通過《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施行法》(CEDAW),該公約的24號一般性建議要求締約國應使人工流產除罪化,2022年委員會審查台灣的第62點結論性意見也明確建議,應降低婦女獲得人工流產資源的困難,但法務部多年來仍以「需兼顧胎兒生命權」、「女性仍得依優生保健法規定進行人工流產」為由,拒絕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
即使現行制度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可以作為合法墮胎的理由,人工流產不盡然都會被論罪判刑。
而在女權團體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的過程中,台灣的保守團體和宗教組織也經常以「胎兒生命權」之名聯合複製美國「Pro-choice vs. Pro-life」之爭,要求限制墮胎。例如2006年保守團體曾組成「尊重生命大聯盟」,2019年又由「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 心跳法案 」公投提案,要求修法使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八週內」施行。該提案因領銜人逾期未補正而遭駁回。
2024年11月5日,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女人連線主辦「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記者會。圖:范雲Facebook
在法務部主動撤回草案後,反對墮胎罪的婦女新知發布聲明,除主張法務部應儘速廢除刑法墮胎罪,也強調「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條文刻不容緩」。
這起修法風波,讓法務部歷經輿論批判洗禮一週,雖然迅速撤回讓爭議漸趨平息,
不過,未來「墮胎罪」是否廢止,《優生保健法》是否廢除「配偶同意權」,
或是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仍在在考驗著主事的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