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滿惡意的心跳陷阱?全美最苛「德州6周墮胎禁令」生效

發佈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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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設定的6周心跳法案,主張母體受孕後體內的「胚胎」(embryo),約在孕期第6周開始心臟發育而有「心跳」,有心跳的胚胎即被保守派認定為「生命」,因此有被法律守護不被墮胎手術「殺死」的必要;但在實際孕期中,6周之前的懷孕徵兆並不明顯,大部分的女性多會得到6~12周後,才能明顯確認懷孕,因此6周墮胎禁令限制,也多被譴責為石器時代思考、蔑視女性的身體主權。

由德州共和黨州議會所設計的〈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5月19日由共和黨籍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簽字通過。由於該法設定的特殊背景,讓許多反對團體難以對政府發起訴訟並以此申請暫停新法上路的緊急處分,因此在3個半月的艱困司法戰後,反對團體並沒能引發聯邦最高法院出手,全案也就按照德州的公告約定,於當地時間9月1日0時起「正式施行」。

德州啟動的〈德州心跳法〉,主要分為三大要旨:

(1)德州法律認定,孕婦體內的「胎兒」(fetus),約在孕期第6周前後開始心臟發育,此時胎兒已有心跳,可被認為是需要被法律保護的「人類生命」;
(2)新法雖然沒有直接下令禁止6周以上的墮胎,但卻開放「任何與胎兒相關人士」,向任何協助、或有意圖對懷孕6周實施墮胎的婦科診所提出「民事訴訟」,並取得最少1萬美元以上的損害賠償;

(3)免被6周限制開告的墮胎手術,只限定於緊急醫療因素並需要被嚴格的報告檢管,像是亂倫、強暴與其他性侵受害懷孕的犯罪問題,不含在豁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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