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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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日益關注散布性私密影像類型犯罪之影響及被害人處境,為使散布性私密影像類型犯罪之量刑,能兼顧不同法益保護面向,司法院於今(9)日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理此類型犯罪時,得為檢視並掌握重要量刑因子,作為審酌刑度之參考,並回應各界對於量刑更為妥適之期待。

司法院為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日前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包括台灣展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杜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先後召開2次「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焦點團體會議」,由林秘書長輝煌主持,共同瞭解近年審判實務之量刑狀況,並依刑法第57條所列量刑審酌事項,自不同的角度就具有重要性之量刑因子充分交換意見。與會成員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之建置,可使量刑因子精緻化,並充實量刑之調查及辯論,也使法官判決時的量刑理由更加周妥;同時也提醒,於行為人為少年的案件類型,應做不同處理。

經焦點團體討論,認為關於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影像之對象、被害人數,及影像內容、呈現方式及數量多寡、對被害人所生影響或傷害等,均宜納為量刑審酌事項。此外,為鼓勵被告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減輕影像散布之損害,焦點團體也建議若被告犯後有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者,可列為酌量減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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