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界李宗瑞|偷拍刑罰嚇阻低 婦團呼籲:性私密影像設專法

發佈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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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世代崛起,在資訊網路便利的情況下,隔空調情、自慰等「網愛」行為日漸增加,連性暴力犯罪的態樣也開始轉型,如利用網路媒介散布偷拍裸照、性愛影片等,讓受害者無時無刻活在羞愧與恐懼下,嚴重戕害受害者身心。

「加害者,多是累犯!」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公權力未能有效嚇阻,這類性暴力事件就會層出不窮,杜瑛秋接著提到,去年因性私密影像遭威脅散播的求助案例,計有98例;而今年1至9月,直線上升暴增160件,早就超出去年一整年的累計量。

根據網路媒體調查,33.81%台灣受訪者本人或其友人拍過裸照,婦援會表示,情侶在分手後,遭對方以此做為威脅、傷害的犯罪案件與日俱增,近年來,更有逐年急遽攀升的趨勢,而其中高達96%以上受害者,全是女性;此外,被拍攝性私密的受害者中,高達7成8主要為滿18歲的成年人。
婦援會統計,散布性私密影像有近8成案例是在戀人情感發生變化時發生;「練習說分手,很重要。」勵馨基金會倡議專員莊泰富指出,當感情出現裂痕時,應該學會好聚好散,化解衝突,莊泰富認為,防範恐怖情人,要從性平教育做起。

雖然今年5月21日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但僅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中,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婦團認為,多數成年受害者的保障及配套措施,仍顯嚴重不足,無法對加害人產生嚇阻作用。

陳慧玲指出,性私密影像被無止盡的散布在網路上,成年人在感知上受侵犯的程度,會更為強烈;未成年性私密影像外流,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網路業者將影像移除,但成年人部分,目前卻是無計可施。
杜瑛秋表示,若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並無親密關係,因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難以申請保護令維護自身安全,婦權團體向立法單位嚴正呼籲,應將「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設為專法,讓警方能有法源依據,盡速向加害人搜索,並強制網路平台將性私密影像下架,當類似求助案發生時,能建立標準程序,保障受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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