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她未經手術可變更性別登記 伴盟籲內政部撤違憲函釋
發佈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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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前年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欲將身分證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遭戶政單位拒絕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小E勝訴,命戶政單位接受小E的性別變更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指出,小E案是劃時代判決,判決裡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命令違憲,因此,伴盟呼籲內政部應立即撤銷行政函釋,更應進一步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的要件與程序。
小E說,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族群,有像她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她這樣的人能在未來手術計畫走得更順利,也希望透過她的努力實證,能消弭社會大眾對跨性別族群先入為主的偏見。
不過,伴盟說,小E案雖贏得勝利,但這只是開啟社會認識跨性別者的第一步,昨日判決新聞底下仍有非常多讓人不忍卒睹的留言,一般人因不理解跨性別而產生的仇恨與偏見,是跨性別每日要面對的日常,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相關法規,並儘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同時持續深化學校與公眾教育,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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