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犯罪被害人,《跟騷法》立法不能等」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發佈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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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首件《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在立法院提出,至今已超過6年。立法停滯不前,悲劇卻一再發生。無論是2020年台南長榮大學女大學生命案,或2021年屏東縣通訊行女店員命案,這些被跟蹤騷擾而後慘遭殺害的案例,加害人都不是第一次進行跟蹤,如果事前能透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即時介入,也許就能避免憾事發生。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認為,現行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往往乏人關心,若是加害人利用跟蹤騷擾的手段,恐嚇威脅「寬宥」、和解或撤告,在欠缺《跟蹤騷擾防治法》保護下,被害人或家屬真的是求救無門。這種二次傷害的案例,實務上屢見不鮮。

今年4月26日,為使立法達到保護人民身心安全與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的目的,「民間團體共識版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小組」針對行政院版《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提出下列5項訴求,並呼籲儘速通過立法。

「書面告誡」欠缺即時性與明確性
保護令不應以取得書面告誡為要件
跟騷行為之危害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
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推動小組
政府應提供跟騷被害人之保護服務

連署團體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
婦女救援基金會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數位女力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依加入順序)

出席代表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王珮玲/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
杜瑛秋/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王玥好/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張裕焯/數位女力聯盟常務理事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
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教授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所助理教授
賴香伶/立法委員
張其祿/立法委員
王婉諭/立法委員
范 雲/立法委員
李貴敏/立法委員
邱顯智/立法委員

相關連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新聞稿 相關連結:「跟蹤騷擾防制法」行政院版及民間團體意見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