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調查報告】疫情下的照顧與勞動

發佈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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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底,自中國武漢開始爆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2020年擴散至全球,台灣及時採取封鎖邊境的做法,暫時免於疫情的衝擊,但許多商業活動及民眾日常生活仍受到影響。2020年農曆年後,教育部突然宣布延後開學,準備要返回工作崗位的家長被殺得措手不及,自己要上班但孩子卻延後開學,政府一聲令下宣佈卻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家長也一時找不到替代的托育、照顧服務,一時民眾怨聲載道。為了因應延後開學所衍生的照顧問題,勞動部提出「防疫照顧假」,規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因應防疫需求,長照服務如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護服務以及幼托服務如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保母等,也都陸續暫停服務,凸顯了照顧需求不僅是影響了延後開學的學童及其家庭,幼兒托育、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者之家屬也有防疫照顧需求。勞動部因此再公告放寬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除了國高中以下學童的家屬之外,在幼托、長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兒童家長、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陸續發出公告或更新公告,宣導除了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能請防疫照顧假。然而,這樣的因應措施是否真的有協助到具有照顧需求的家庭?特別是防疫照顧假屬於無薪的特殊假,而原本《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受僱者的家庭照顧假也是無薪事假,在疫情之下勞工會更在意薪資的損失,考慮到再就業的困難也會更希望繼續留在職場,加上勞工面對職場權力不對等,請假容易遭遇隱形的照顧歧視,是否會出現照顧需求與工作(經濟收入)無法兼顧的情況?

為了瞭解一般民眾及受僱者使用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的狀況,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21年7月至8月舉行為期一個月的線上問卷調查,詢問民眾在台灣疫情較為嚴峻的期間(2021年5月至7月)職場工作及照顧工作的消長情形,以及受僱者是否有請防疫照顧假及是否曾遭遇刁難的狀況,共回收約470份樣本,剔除重複填寫及無效填答後,有效樣本數為460份。

 

照顧時間增加 女性感受特別深

2021年5月15日國內突然新增180例確診個案,主要集中在台北市,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臺北市、新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5月16日,又新增206例本土個案;5月19日,由於社區傳播及本土個案人數持續擴大,指揮中心宣布全國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一直到2021年7月27日台灣才正式從三級警戒將為二級警戒。在這段期間,衛福部與勞動部同時極力宣導、輔導企業讓員工進行居家工作,並且讓員工請防疫照顧假。

本次調查發現,近七成(68%)的填答者表示疫情爆發之後的照顧時間稍微增加(17%)或大幅增加(51%),且由於防疫需求暫停了各類照顧服務,只有少數照顧服務仍持續運作,使得近半的填答者表示疫情後只能改成由本人親自照顧(48.5%),其中女性佔了88%,而其照顧對象以5歲以下子女者(23%)為最大宗。

這樣的結果與衛福部做的108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結果[1]非常相近。例如衛福部統計結果顯示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 3.18 小時,依序為做家務 1.73 小時、照顧家人 1.38 小時、志工服務 0.08 小時。而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之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更高,為 4.41 小時,高於全體婦女平均的 3.18 小時,與其配偶或同居伴侶 1.48 小時比較,婦女花費時間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 3 倍。衛福部統計結果顯示女性照顧家人,主要以需照顧未滿 12 歲兒童者最多,占全體婦女 24.2%,平均每日照顧時間為 4.28 小時,其中 75.6%為主要照顧者。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婦女新知基金會持續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疫情之下,學校、幼兒園、保母、長照機構等各種照顧服務暫停提供, 照顧工作在沒有政府介入跟協助的狀況下,再次「自然而然地」回到女性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