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參政城鄉差距大 婦團籲修地制法讓女性參政達3分之1
婦女團體呼籲,內政委員會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應該趁此修法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劉玉秋攝)
今天(1月1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婦女團體協同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
有研究數據顯示,台灣女性參政存在城鄉差距問題,越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越低。多個婦女團體呼籲,內政委員會今天(13日)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應該趁此修法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邁向國際政治參與50:50的性別均勢。
全文請見 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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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新聞稿】
呼籲立法院應趁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法,將第33條「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同時呼籲內政部盡快提出相應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以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縮減女性參政城鄉差距,邁向政治參與50:50的性別均勢。
女性參政越往基層越不平等
台灣女性參政在數據上成果亮眼,但數據背後仍暗藏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越往地方基層的選舉,女性比例越低。
2022年大選結束後,直轄市議員女性比例為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
儘管每次地方大選結束後,政府新聞稿不斷強調各級選舉女性參選、當選比例節節攀升,
然「越往基層女性參選、當選比例越低」的整體趨勢,多年來沒有改變,顯見要推進地方參政的性別平等,地方選舉制度明顯還有改革空間。
從性別比例平均數看不到的城鄉差距
根據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黃長玲教授的研究,台灣仍有「零女性選區」與「零女性議會」現象,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都有「零女性選區」的現象,而「零女性議會」現象則發生在鄉鎮市民代表會。(詳細數據請見後方新聞稿附件)
「1/4婦女保障名額」剩保底作用,無力促成50:50性別均勢目標
從2002年到2022年,零女性參選、零女性當選的選區,僅微幅下降(以議員選舉為例,零女性參選選區2002年佔16.88%,2022年佔13.16%;零女性當選選區2002年佔24.38%,2022年佔19.38%),亦即女性參選與當選的選區,十年來集中在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都會選區,城鄉差距現象非常頑強。即便女性地方民意代表比例的全國平均節節攀升,政治參與的性別不平等仍根深蒂固地與城鄉因素緊緊交織。
採「1/3性別比例原則」邁向性別均勢,亦有保障男性當選的可能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委員會,在最新的第40號一般性建議才提到,各國30%女性參政的比例已經不夠了,委員會建議各國用法律條文設定更高的比例,希望在達到男女各半、共享決策權,實現真正的性別平等,顯見台灣目前的制度已經不足。2011年行政院就已經將《地方制度法》婦女保障名額修法納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過去十年間,內政部也多次召開會議,會議的共識都是要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改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呼籲徐欣瑩召委就婦女保障名額修法召開公聽會,讓女性平等參政的法案不被忽略丟下。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林沛瀅說,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這幾年致力於培力女性參選里長,親身接觸基層女性政治參與歷程,深深感受到基層女性為公共事務貢獻心力的熱情,但也發現困難重重,期待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盡快完成改革,支持更多女性投入政治領域。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袁秀慧表示,目前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只能保障到應當選人數四人以上的較大選區,三人以下的選區不在保障範圍內,若將四分之一提升到三分之一,就可以將應當選人數三人以上的選區都納入保障範圍,而且未來「保障名額」若改為「性別比例原則」,《地方制度法》的設計就會很明確地讓地方層級的參政制度往國際上50:50的性別均勢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