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婦保名額不只是保底!婦團倡議修法促進基層性別平等參政
發佈日期: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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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呼籲啟動「地方制度法」修法,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修正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縮小性別參政的城鄉差距,促進性別均勢 (劉玉秋攝)
台灣婦女政治參政雖然已大幅領先許多國家,不過,越往基層的選舉,女性民代比例卻越低,女性參政仍存有嚴重的城鄉差距,凸顯現行「地方制度法」的「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僅剩保底作用。婦女團體近來呼籲啟動改革,修法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讓城鄉差距越大的地區也有女性參政的身影,促進性別均勢、實踐性別正義已刻不容緩。
我國「憲法」明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保障名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當選名額,婦女不得低於2分之1。「地方制度法」也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婦女參政比例逐年提高。不過,政壇女將在各種選戰中屢創佳績,但數據背後卻仍暗藏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
看不到的城鄉差距 女性參政越往基層越不平等
根據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長玲的研究指出,先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有40個選區一名女性議員都沒有,約占30%,若將原住民選區分區計算,平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占比例達38%,山地原住民「零女性選區」高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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