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了嗎?難以撼動的漢人祖產與祭祀習慣

發佈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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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一號認為《祭祀公業條例》牴觸憲法保障性別平等,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圖片來源/憲法法庭)

國家應該在制度上支持男女之間的平等,然而有時所謂的傳統慣習會與當代的平等觀念發生衝突,祭祀公業的爭議和法院的態度正好可以用來說明這種情形。有個家族從日治時期便在高雄設有「祭祀公業」,擁有相當祖產。家族裡有一支線包括兩女一男的繼承人,在外公(設立人之一)和母親過世後本該接替他們取得祭祀公業派下員的權利(包括祭祀、取得財產分配等),卻遭其他祭祀公業成員認為「女人的子孫的後代」而不承認他們的權利。

按照法律規定,祭祀公業及相關權益原則上是由男人繼承,女人僅在「無兄弟且未出嫁」時才可以繼承,若女人在長輩過世前就出嫁了,就喪失繼承權,後世子孫也不得繼承。那兩女一男的繼承人接受不了「嫁出去的女人是潑出去的水」的觀念,主張《民法》中男女的平等繼承權,引發後續法律訴訟。2023年1月,大法官透過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一號宣告《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認為法規「未涵蓋設立人其餘女系子孫部分,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漢人社會相當重視家族遺產只留子的文化習慣,而且由古至今大都排除女人及其後代參與,變成男女平權的灰色地帶,更被最高法院及現代法律所默許。

【男女平等了嗎?難以撼動的漢人祖產與祭祀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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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隱性歧視:用人權實踐平等,消弭藏在生活、文化之下的性別歧視》麥田出版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