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放寬離婚條件 婦團:仍有改革空間
發佈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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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補充,儘管贍養費規範有所調整、增訂,但與子女撫養費各自獨立,並無相關。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表示,「法律上所說的贍養費,事實上是跟子女的撫養費用是分開的,再婚的規定我們也是參酌瑞士跟德國的立法例,認為要讓關係單純化,所以採取乾淨分手原則。」
婦女團體認為,這次修法在贍養費以及離婚要件有適度放寬,但放寬程度與實務需求仍有落差,還是有空間可以進行改革與討論。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王筱涵指出,「女性家庭的分工,所以她變成說她會需要花更多的力氣去經營她的婚姻家庭,結果導致她在就業市場上面有就業機會減損,她其實並不會因為再婚,就是進入下一段婚姻關係,而就當然的消失。」
王筱涵進一步表示,女性為了照顧家庭離開勞動職場,導致就業機會減損等狀況,並不會因為再婚而消失,呼籲能將贍養費視為婦女付出成本的補償,進而實際幫助到經濟弱勢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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