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法上路周年 婦團體檢4大缺漏籲修法
因前年爆發一連串Me too事件,政府啟動性平三法修法,修正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將上路屆滿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今舉行修法周年總體檢記者會,指出新法的4大缺漏,包括性騷擾被害人資源未整合、職場性騷調查人才庫汰除機制及內部委員品質把關、企業輔導等,對於法條文字「不特定人」、「公眾場所」的認定爭議,婦團主張應直接修法,也將提出民團版的修正草案。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說,雖然修法後,「性騷擾防治法」已明定各地主管機關協助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各縣市社會局處均成立主責窗口,整合相關資源,由專人提供被害人諮詢,提供或轉介後續司法、社工服務、諮商等資源。
但職場性騷擾的「性工法」卻僅提到地方主管機關應規整合相關資源,但實務運作上,被害人扶助的資訊不清楚、資源也未整合到位。王淑芬說,以勵馨去年接獲1063通諮詢電話來看,被害人只能逐一向各個窗口洽詢,重述過程中甚至可能加重心理創傷,部分縣市政府還提及今年相關補助與資源要到4月才能確認。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則點出企業防治困境,從勞動部去年1到6月職場性騷申訴成立案件,雇主知悉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就占了6成,就可以看出企業防治態度消極,或者知能不足,部分僱主會將性騷簡化為誤會,勸退被害人不要走申訴程序,而對於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要將行為人與被害人雙方隔離、調動職務,可能遭遇辦公空間不足、排班不易等困難。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另指出,勞動部設置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名單多達1608筆,除事業單位難以篩選合適委員,這些委員僅接受二到三天的培訓,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委員須受初階、進階、高階課程才能進入人才庫的規定大相逕庭,且缺乏嚴謹的汰除機制;而企業內部調查委員也可能有素質參差不齊、無法中立客觀等狀況,當公正性被質疑,更徒增調查成本與代價。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上路將屆滿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今舉辦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就被害人服務資源、人才庫汰除機制及內部調查委員、入場輔導企業、修正法規用語定義等進行改善。記者葉冠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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