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優生保健法》擬修法,已婚婦女、未成年人工流產爭議在哪?

發佈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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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擬針對 1985 年施行的《優生保健法》進行大幅度的調整,並更名為 《生育保健法》,乃基於「優生」隱含歧視身心障礙或遺傳性疾病,而歧視是基於偏見所產生的刻板思維與行為。新修正草案之目的在於去歧視化,並取消已婚婦女須經配偶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的規定,以實踐優先保障母嬰健康權益。另修法也將刪除精神疾病、傳染病可人工流產之條款,據報載預計於2022 年 3 月 公告草案。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 9 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懷孕婦女可依其意願施行人工流產,例如胎兒有疾病及畸形之虞,或是懷孕分娩可能導致身體危害或精神健康等,但須經配偶同意才得以進行人工流產。未來修法將會取消該項配偶同意權,凡妻子能證明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丈夫就不能拒絕其人工流產或不孕。有持反對意見者認為,懷孕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結晶,生育與否應由雙方共同決定,不應剝奪配偶參與的權利。更有不同意見者認為應從夫妻一方有 無惡性隱瞞不育或以非法手段侵害他方生育權而定,例如不危及生命安全卻擅自長期避孕或擅自中止姙娠。然而修法目的是希望讓懷孕婦女有更多身體自主權,因懷孕對於女性影響大,除了身體上的負擔,也影響其對自身職涯規劃等,因此未來將更重視孕婦的想法,將更多的決定權回歸到孕婦身上。

 

優生保健法修法重點 製表╱沈能元(取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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