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以生理性別為準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裁決公布後,法院外出現慶祝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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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瑪麗·扎卡羅(Maria Zaccaro)
- Role,BBC國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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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法官表示,跨性別者仍依法享有反歧視的保護,但強調「性別的概念是二元的」。法官也提醒,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不應被視為某一方戰勝另一方的結果。
法院支持倡議團體「蘇格蘭婦女聯盟」(For Women Scotland)的主張。該團體提起訴訟,反對蘇格蘭政府將性別保護擴及跨性別者,主張性別相關的法律保障應僅適用於出生時即為女性的人。
儘管如此,裁決公布後,女性權益倡議者在最高法院外歡欣鼓舞,而跨性別者則警告,此案可能削弱他們在新性別身份下,免於歧視的法律保障。
此判決將對單一性別空間與服務的運作產生影響,例如醫院病房、監獄、庇護所與支持團體等。
圖像來源,EPA,英國最高法院此案源於多年來針對「女性」法律定義的訴訟爭議。
案件背景
這項裁決標誌著蘇格蘭政府與「蘇格蘭婦女聯盟」多年法律爭議的終點。
爭議始於2018年,當時蘇格蘭議會通過一項法案,旨在確保公共部門董事會的性別平衡。「蘇格蘭婦女聯盟」批評,政府將跨性別者納入該法中女性配額的計算。
蘇格蘭政府主張,擁有「性別承認證書」(GRC)的跨性別者,應享有與生理女性相同的性別保障;而「蘇格蘭婦女聯盟」則認為,這些保障應僅適用於出生即為女性的人。
歷經數次在蘇格蘭法院的審理後,此案最終被提交至倫敦的最高法院作出定論。法院需釐清《2010年平等法》的正確解釋。該法適用於英格蘭、蘇格蘭與威爾斯,保障個人在多項特徵下免於歧視,包括「性別」與「變性」。
判決寫道:「此案的重點在於,持有『性別承認證書』的跨性別女性,其任命是否可計入性別平衡的目標——即董事會中50%非執行成員為女性。我們的裁定是不可以。」
法院也再次強調,跨性別者仍受《平等法》保障,該法中「變性」這項受保護特徵不受此次裁決影響。霍奇勳爵指出,跨性別者還可獲得針對直接歧視、間接歧視與騷擾的其他保護。
圖像來源,EPA 倡議者在最高法院外等候裁決結果。
各方反應
目前此裁決的實際影響仍不明朗,但一般預期,女性專屬空間將僅限生理女性使用。
不過,服務機構若要排除跨性別者,必須證明此舉是達成正當目標的「合理且比例適當」手段。法院也不鼓勵一律禁止跨性別者進入。
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分會執行長薩查·德什穆克(Sacha Deshmukh)呼籲英國政府與政策制定者,應清楚說明將如何「強力執行」反歧視條款,確保跨性別社群不會因這項判決而遭到任何人以此為由歧視或仇視。
倡議團體「TransActual UK」表示,跨性別社群對裁決感到「極度挫敗」,並指出:「如果跨性別女性無法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就等於我們被排除在社會之外。」
其他國家
2024年1月,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簽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國官方僅承認兩種性別:男性與女性。該命令指出,性別不可更改,並「根植於基本且不可否認的現實」。
根據Statistica於2023年進行的全球調查,在30個國家中,約有3%的受訪者自認為是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
截至2024年11月,包括阿根廷與尼泊爾在內的21個國家允許人們自我認定性別,無需司法或醫療審核。
但在許多其他國家,跨性別者仍未獲法律承認。
2024年8月,澳洲一名跨性別女性因被拒絕加入女性專屬社群應用程式,成功提起歧視訴訟。該案件的結果可能成為全球在處理性別認同權利與性別權益衝突時的重要法律先例。
這是因為澳洲與巴西、印度和南非等189個國家一樣,皆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這是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的國際公約,被視為全球婦女權利的國際法基礎。
因此,澳洲該案的裁決對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國家具有參考意義,因為在解釋國際條約時,各國法院常會參考其他國家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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