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六週年:賦權一刻的狂喜、分手後的心碎、「隱婚」的危機和平淡生活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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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吳少喬(右一)在第一段婚姻結束後,遇到現任妻子(左一),並登記結婚。
2019年5月24日,台灣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承認同性婚姻,成為亞洲首例。
過去六年,台灣的LGBTQ+社群經歷了最初的狂喜,面對婚姻破裂後的心碎,社會接納上的落差,出櫃與否的糾結,及這一切帶來的挑戰和考驗。
台灣同婚專法通過的當年即有近3000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根據台灣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去年發布的最新官方統計,截至2023年底,台灣累計超過2.5萬人(約1萬2千多對伴侶)登記同性婚姻,其中女性近1.8萬人。女性同婚登記人數是男性的2.32倍。
官方統計也顯示,同志離婚數近年緩步上升,2019年有110對伴侶離婚(2944對結婚),2023年增至783對(3183對結婚),自2019年起至2023年底,共有約2400對同婚伴侶離婚。
余靜葭當年與其妻結婚時的婚紗照。
台灣性別研究學者陳政沂向BBC中文分析說,儘管台灣同志婚姻已合法,「出櫃」仍是許多同志在婚姻前後面臨的高牆。不少同志結婚時,可能僅在戶政系統登記,對外維持「隱形婚姻」,除戶政機關及彼此,無人知曉他們的婚姻。
「這使得在面對情感衝突時,無法求助親友或專業支持,獨自承受情感與社會的雙重壓力,宛如孤島。」
陳政沂解釋,台灣對「離婚」標籤仍存負面觀感,同志離婚身份的揭露常伴隨「婚姻失敗者」與「同志身份」邊緣的雙重污名。因此,許多人為避免負面評價或被深究,離婚後對外人或約會時採取隱晦(discreet)的溝通策略,以「前女友」或「分手」替代前任或離婚。
「兩個媽媽」家庭的尷尬
對另一位進入同性關係的吳少喬而言,在同婚合法前,面對保守家庭觀念時一敗塗地。現居台灣北部桃園的吳少喬,嘗盡了無法律保障婚姻的苦頭。
今年43歲的吳老師目前是桃園的兒童性別教育老師。吳少喬2009年與前任同性伴侶在中國舉辦私人婚禮「結婚」。2010年,兩人決定透過試管嬰兒計畫實現生育兒女的夢想。她們從泰國花費45萬新台幣從精子銀行購買精子,原本懷有雙胞胎,但不幸流產一胎。懷孕36週時,吳少喬早產剖腹生下女兒苗苗。
然而,前妻家人極力反對這段感情,甚至稱吳少喬為「妖女」,揚言要「打斷她的腿」,讓婚姻從一開始便籠罩在烏雲之下。2015年與前妻「離婚」後,吳少喬帶著女兒苗苗回到台灣,決心重建家庭。
2019年,她與現任妻子明玓再婚,同婚合法化後,現任妻子依法收養苗苗成為繼母。然而,同志家庭仍面臨挑戰。譬如,苗苗就讀中學的表單僅有「父母」欄位,無法反映多元家庭現實。一位校長曾堅持稱吳少喬為「爸爸」,即便她解釋「我們家是兩個媽媽」,校長仍說:「妳有在賺錢,妳就是爸爸!」吳少喬向BBC表示,這顯示台灣教育對多元家庭的準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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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吳少喬目前在從事兒童性教育及人權倡議工作。她提到有同婚後,大家才能知道同志婚姻或離婚所要面對的種種問題及需要改善的法律政策歧視。
在華人價值觀的影響下,如同異性戀,也有同志視離婚為恥辱或「不好看的事」,擔憂在親友面前沒面子,因此選擇不對外訴苦。
陳政沂向BBC說,還有同志離婚者表示,離婚與否也在於對於同志社群的承諾。他說,當年許多人公開結婚曾是驕傲,離婚對一些人來說是「辜負了婚姻平權成果」,譬如有人訴苦稱「我不想讓護家盟(台灣反同婚組織)看笑話!」。
「讓同志可以結婚,就是要讓同志也可以離婚」
台灣心理諮商師徐維庭則向BBC表示,針對多元性別伴侶的諮商資源不足,台灣的政策不夠明確,心理師只能自行宣傳LGBT或多元性別專長。徐維庭建議設立多元性別諮商專區,提供轉介資源,關注多元性別族群的特殊需求。
台灣人權團體「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鄧筑媛告訴BBC,過去同志伴侶分手時,因缺乏法律規範,常出現暴力或不公情況。「現在有法律協助是很重要的一步,」她說。她解釋說,推動同婚時,律師常說:「讓同志可以結婚,就是要讓同志也可以離婚。」這意味財產分配或子女監護權等「家務事」可進入公領域,依法處理,對同志婚姻至關重要,避免離婚落入無法可管的窘境,儘管許多法令仍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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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人權工作者鄧筑媛認為台灣需要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與法律改革,讓同志在進出婚姻獲得更多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