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案用教育抵罰鍰? 受害者:對加害人不痛不癢
MeToo事件促成性騷擾防治法修法,衛福部近期討論研擬以「教育抵銷罰鍰」,婦女團體如何判斷情節輕微是一大問題,且要考慮被害人感受,曾提告遭性騷的立委范雲質疑衛福部,許多行為人為了名聲「死不認錯」,即使上課或罰錢,還是自認「無犯意」,不該全數都是以教育抵銷罰鍰,應採兩者並行。
婦女團體直言,性騷擾分不同程度、樣態,如何判定何謂情節輕微是個問題,另也應考慮受害人感受,呼籲要有配套,且上課、罰鍰應並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認為,這套作法是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但是性平法是發生在校園,場域集中、也有相關資源針對加害人量身訂做性平課程,若放到性騷法來用,恐怕不夠合宜。
吳姿瑩表示,不同類型的騷擾要接受怎樣的課程,都需要細緻討論。再者,對性騷受害人而言,不走民刑法追訴求償,走性騷擾行政罰仍有一定程度意義,代表自身所受的傷害得到肯認,若把罰鍰部分拿掉改成接受教育,也須考慮受害人感受。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認為,上課比罰錢正向,關鍵在如何評估、判斷哪些類型的行為人適用上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認為,上課可讓行為人明白自身行為問題,比罰錢具正向意義,關鍵在於如何評估、判斷哪些類型的行為人適用上課?如何避免對較有權勢地位的行為人被輕輕放過。她同時也提及受害者感受,建議應搭配配套,將當事人感受列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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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是審認客觀的人證、事證、物證,及被害人於事發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都是重要判斷標準,尤其每個人身體界線不同,難用一致標準判斷。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今年4月中旬曾邀請性騷擾防治實務工作者,舉辦為期2天論壇交流意見。
會中有實務工作者提議,性騷擾者接受一定時數輔導教育,且通過考試,確保性別教育觀念正確,免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予以罰鍰。針對有媒體報導衛福部正在研議這項提案,被害人質疑輕縱,張秀鴛說,論壇裡各界未達成共識,沒有形成政策或建議,衛福部還沒有開始研議。
張秀鴛表示,性騷者教育考試通過免罰鍰,需要非常完善的配套、細節;如今正是要落實「性騷零容忍」的時候,相關罰則應該加大力道,類似抵免提案不會是現在推動性騷擾防治主題。性別平權教育應該落實在養成教育階段,才有機會發揮更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