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
范雲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受害者A小姐,對應四大問題,共同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制度:
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
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
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
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滿三周年,立委范雲今(24)日邀集民間團體和新法上路後仍飽受跟騷行為侵害的受害者A小姐,共同召開「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檢視跟騷法施行三年成效。受害者A小姐現身說法,因為拒絕加害者告白而被跟蹤騷擾將近二年,收入和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至今仍無法回歸平靜生活;
范雲和民團共同指出跟騷法目前保護不足,提出增加緊急保護令、受害者資料保護、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以及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等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和司法院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一直服務跟騷被害人,除了親密/家庭關係外,還有非家庭成員被害人。這三年實務經驗發現,我們看到很多被害人被跟騷案件是連續性而非片段性,如果沒有接受過性別敏感度教育訓練,基層警員、司法人員要判定"與性與性別有關"會比較困難。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跟騷法上路三年,是臺灣性別暴力防治上重要的里程碑,這部法的誕生,源自無數受害者長期的呼救,經過三年的實務觀察,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首先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為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蹤騷擾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另外應明訂核發書面告誡的時間及違反的法律效果、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機制,爭取即時保護,不應以書面告誡作為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最後提供跟騷案件中的被害人有關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協助,真正達到跟蹤騷擾防治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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