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3年 婦團籲修法提四解方

發佈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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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  聯合新聞網 (另開視窗)

「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三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民間版修法版本,就「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相關罰則輕微難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及「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4大執法漏洞提出解方。記者葉冠妤/攝影

「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三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民間版修法版本,就「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相關罰則輕微難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及「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4大執法漏洞提出解方。記者葉冠妤/攝影

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三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公布民間版修法版本就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相關罰則輕微難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及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四大執法漏洞提出解方,呼籲儘速修法補強。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說,現行法規要求執法單位或被害人判斷、證明案發動機要與「性或性別」有關相當不合理,有些案件行為人不明,或不知行為人騷擾意圖,根本難釐清犯案動機。

全文請見  聯合新聞網

 

※延伸閱讀: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 《跟蹤騷擾防制法》三週年,修法刻不容緩!民間版修正草案公布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共同提出跟騷法民間版修正草案(見下方大綱)

處方一:增訂豁免條款,取代性或性別之構成要件

建議增訂「豁免條款」取代「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排除包括依法令執行職務、預防/偵查犯罪或維護社會國家安全等特定具公益性的情境,如媒體採訪、犯罪偵查等的適用。

處方二:提升書面告誡效力

應明定警察機關於調查行為人跟騷犯罪嫌疑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並得因必要考量而延長一個月。

處方三:增列保護令種類及款項,即時積極減害

民間版草案增訂了緊急保護令制度,賦予檢警不受書面告誡先行即可依職權聲請、法院可於四小時內不經審理核發緊急保護令之權限。該項增訂除視同已聲請一般保護令,並訂定其效力及違反之罪刑

處方四:強化被害人個資與安全維護

草案參採性騷擾防治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被害人隱私保護條款,定明執行職務或業務之人、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對等公示文書之被害人隱私保護權責義務,必要時警方可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並增訂媒體責任,同步規定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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