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博愛座走入歷史 正名「優先席」保障實際需求者

發佈日期:
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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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明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必須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圖片來源/ 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正式將大眾運輸工具上的「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其使用對象也由原先針對「老弱婦孺」,擴大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這項修法象徵延續近半世紀的「博愛座」制度正式走入歷史,也反映台灣社會對平權與同理心的再思考。

修法重點:名稱與對象雙重調整

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明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必須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並明定其比例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15%,且應鄰近車門或出入口,搭配無障礙設施。

與此同時,立法院也附帶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與衛福部合作,制定統一的優先席標示圖示,並推動全國一致性的圖樣運用及多元宣導機制,透過人員廣播、視覺標示等方式,提升社會對優先乘坐權的認識,並鼓勵發揮同理心。

立委觀點:順應時代、去除標籤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修法的重點不只是名稱調整,更是對於社會誤解的改正。她表示,過去「博愛」概念經常被道德化甚至過度簡化,導致許多真正需要的人反而不敢坐,呼籲社會不要用道德眼光檢視每一位乘客。「這次修法的本質,是讓制度回歸『互助』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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