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停止將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還給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決定權】

發佈日期:
2025-08-26
文章分類:
串聯分享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停止將强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 還給跨性別者 性別 性別自主決定權 茶 中民國國民身発證 连名口○○ Ο 名 O O 出生 本日 厂 E% 」的圖像

你知道嗎?

根據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規定,在台灣,跨性別者若要變更證件上的性別,不僅需提交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還必須提出摘除性器官與性腺的手術證明書。這項規定,直接涉及使跨性別者承受重大的身體風險與無法逆轉的後果,且有隨之而來的高昂醫療費用。

這不是假設,是許多人的日常。

尼莫是一位曾接受重大手術的跨性別者,醫生明確指出若再進行性別變更手術,恐危及生命,他別無選擇,只能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免術換證。另一位當事人小天,好不容易找到心儀的工作,但最終卻因為跨性別身份遭到雇主拒絕;而小依,只是想開立一個薪轉帳戶,卻因外貌與證件性別不符而遭到銀行刁難,即便出示多份證明,仍被拒絕⋯⋯ 這些都是跨性別的真實經驗。

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統計,有近九成的跨性別者無法完成性別變更。主因不是不願意,而是因為變更性別的要件——「手術證明」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高的門檻。這些無法變更性別的人,只能拿著與性別認同不符的證件,在生活中一再遭受質疑、歧視與排拒。

❗為什麼這項規定應該立即撤銷?

一、法院已認定該函釋違憲,卻仍在適用

截至2025年6月底,已至少有七起免強制手術即可變更性別的勝訴案例,分別由台北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法院明確指出:內政部的手術要件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並侵害當事人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其中一案甚至一度聲請釋憲,儘管最終不受理,但大法官的意見書仍直指該函釋「有違憲之虞」。

 

二、強制手術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已將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早在2014年,CEDAW結論性意見即指出:「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傾向應該得到尊重。

2016年與2022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也多次強調:「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並直言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的要件應立即廢除

 

三、國際趨勢早已走在前面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0個國家或地區不再要求摘除性器官手術作為性別變更條件。其中有22國甚至完全不要求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同屬於東亞的日本,其最高法院也在2023年判決認定要求跨性別者進行絕育手術違憲。

 

🚨內政部仍持續怠忽職守

即便有法院判決、有國際壓力、有人民陳情,內政部卻始終未修正這項違法違憲的函釋。在法院質疑政策修正進度時,官方僅以「有持續開會」回應,甚至曾被法官駁斥:開會不是進度!

這樣的消極態度,讓跨性別者被迫走上曠日費時、費力傷神的訴訟之路。對於許多已經身心俱疲的當事人而言,這不只是制度怠惰,更是加重折磨。 

📣我們的訴求很簡單:

1️⃣內政部應立即撤銷2008年函釋中強制手術的規定

2️⃣在立法尚未完成前,內政部應先透過命令,在尊重跨性別者性別自主、身體權的前提下,提供跨性別者變更性別

登記的暫行措施

3️⃣行政院應加速立法進度,在尊重跨性別自主認同、合乎最新醫療與研究結論、並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條件下,讓跨

性別者能夠合法做自己,不需以身體代價換取法律承認。

台灣若自詡為性別平權的先進社會,

便不能容許一紙違憲行政命令,持續剝奪跨性別者最基本的人性尊嚴與人權。

我們邀請你連署,支持這項改變!

每一個簽名,都是對自由、尊嚴與多元性別的支持。

請加入我們,向政府發聲:

性別登記,不應以手術為代價!

跨性別者的身體不應是國家控管的對象!

讓台灣的制度與人權承諾接軌,現在就要改變!

 

 

【參考資料】

台灣司法訴訟的進展

為什麼要推動取消強制手術

閱讀更多跨性別者的生命故事

近百專家團體支持跨性別人權:廢除強制手術公眾連署正式開

全文請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