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一週只上4天班,經濟為何沒垮?

發佈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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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一週只上4天班,經濟為何沒垮?

許多荷蘭人每週只工作四天。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1. 荷蘭已實現「一週工作四天」,平均週工時僅32小時,為歐盟最短。這項制度並非來自企業福利,而是因1970年代以來大量女性希望兼顧家庭與職場,推動了兼職與彈性工時的普及。
  2. 1982年「瓦森納協議」更奠定改革基礎。如今超過半數荷蘭勞工享有彈性工時,經濟不僅未受影響,反而因高就業率與高生產力保持歐盟前段班,成為全球工作生活平衡的典範。

 

根據歐盟統計局(Eurostat)的數據,荷蘭20到64歲的人口,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只有32.1小時,是歐盟最短,其次是奧地利、德國和丹麥,這些國家週工時普遍落在34小時。

有趣的是,荷蘭「一週工作4天」的制度,竟然來自於女性勞動者對兼職工作的迫切需求,而不是基於公司對員工福利的關懷。

1970、1980年代,戰後經濟復甦,為荷蘭與歐洲各國帶來新的就業機會,女權主義漸漸興起,越來越多女性渴望走出家庭,進入職場。然而,傳統的社會期待並未因此消失,女性仍被視為家庭主要照顧者,需要承擔育兒、持家與照顧父母等責任。

面對這種兩難處境,荷蘭社會並沒有選擇強迫女性在事業與家庭間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而是開始探索一種新的工作模式:兼職工作。

1982年,政府、資方與工會達成了具有關鍵意義的「瓦森納協議」(Wassenaar Agreement),以縮短工時與推廣兼職換取控制工資成長和降低失業,開啟了一系列勞動市場的制度改革。

接下來的1980年代與1990年代,荷蘭逐步推動勞動市場彈性化,逐漸放寬工時規範,讓兼職與彈性工時成為被接受的常態,後來又透過《彈性工作法》(Flexible Working Act),確立員工申請調整工時與遠距工作的權利,雇主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將兼職工作納入社會福利保障。

這些改革讓荷蘭女性在兼顧家庭的前提下,能持續工作並保持一定的經濟自主性,逐步走向「『一個半』薪家庭」模式(男性全職、女性兼職),奠定了今日荷蘭社會兼職文化的職場風氣。

然而,荷蘭模式能否直接移植到其他文化背景中,仍是一個開放性問題。荷蘭社會的高度信任、協作文化,以及高人均薪資、強大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是4天工作制成功的重要條件。

舉例來說:在荷蘭,家庭常常靠兩份兼職收入就能過得舒適,這在美國卻幾乎難以想像。根據《Good.is》,荷蘭家庭在兩份兼職收入支撐下生活依然自在;但在美國,單身一人若要「過得舒適」,年收入通常必須超過8萬美元才夠

此外,美國並無法律要求公司提供法定的帶薪休假,是將假期視為員工福利;相比之下,荷蘭法律規定員工每年至少享有40天帶薪年假,此外還有度假補助(holiday allowance)等福利。

未來,這樣的制度能否在其他國家成功複製,還有許多條件與文化因素需要克服。但這場從兼職開始的改革,已為世界示範了一件事:制度創新,往往需要長年累積下來的選擇與堅持。

資料來源:FortuneThe Economic TimesGood.is

核稿編輯:林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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