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修法都靠被害人 法務部可以認真一點嗎?

發佈日期:
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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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已經有14項委員提案版本;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改革,也有3項委員提案版本。然而,法務部再預告「追訴權時效」的修法草案後,目前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就「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否研議修正,至今也無下文。

本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進立法流程,尤其應該考慮除了《刑法》之外,併同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必要。同時,針對時效尚未完成的犯罪嫌疑人,本聯盟也主張時效的計算必須依修正後的新法進行,才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與此相關的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發予被害人補償金的時效規定,現行法也未臻完善,有過於嚴苛的情形。於實務上,會發生被告經檢察官起訴,但被害人卻因逾時效而無法領取補償金的荒唐現象。對於這樣的結果,或許有人會說:「是被害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然而,對於突遭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政府為何不能給予更盡責的照顧?為何不是由「懂法律」的國家,來協助每一位經歷重大變故的被害民眾?是被害人睡著了,還是政府未盡照顧義務?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動修法;讓所有被害人都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

就詳細的修法說明,另可參考:

2025年3月21日【記者會】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
2025年8月27日【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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