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鉤「代理孕母」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發佈日期: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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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1)天列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
[Newtalk新聞]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強調女性不因婚姻狀態而受到差別待遇,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女性歧視公約》(CEDAW)精神,該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主持院會的副院長鄭麗君裁示,這次修正《人工生殖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但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部分,則確定將脫鉤處理。
《人工生殖法》自96年施行以來,僅限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此規定對於未婚、離婚、喪偶以及同婚等女性群體,已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
鄭麗君說,這次修正《人工生殖法》,是為了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女性及同婚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之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並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夠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
(一) 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
(二) 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
(三) 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
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
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