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報導】《跟騷法》從要件難證到保護落空 上路3年五大困境浮現待修法
發佈日期: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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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摸坐墊是否認定為跟「性與性別」有關,不同法官見解不同。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洪敏隆攝
2022年6月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至今施行已逾3年,雖然警政署統計,有逾8成曾被核發書面告誡的加害者未再犯,但是仍有不少被害人「不是沒有求助,而是制度沒有及時接住危險」,當初立法附帶決議之一是施行3年後應針對執行狀況滾動調整,透過《太報》的採訪整理,提出應檢討與改善方向。

困境一:被害人舉證負擔過重 非性別動機跟騷者成黑數
王珮玲建議,《跟騷法》移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限制,同時增設「豁免條款」,例如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媒體採訪、合理的債務追討等,排除社會一般可接受的行為,避免法律被濫用。
困境二:書面告誡效力弱 刑罰嚇阻力不足
王珮玲建議,明定警察機關應在72小時內決定是否發出書面告誡,但必要時可延長,以避免行政拖延。另外針對加害人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應增設強制處遇課程
困境三:保護令核發長達35天 加害人處遇鑑定費要被害人買單
但是每次鑑定超過2萬元的費用要由聲請人負擔,因此至今3年多來要求執行只有3件,且僅1件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王珮玲建議,應該針對數位跟騷,擴大保護令的款項:應納入限制相對人散布被害人個資,以及命令交付、移除或銷毀跟騷過程中保留的照片、網路對話紀錄等的保護令款項。
困境四:保護令曝光被害人地址釀命案 需強化隱私保護機制
困境五:跨網絡合作幾乎缺位 被害人求助系統碎裂
在該研究中明確指出「跟蹤騷擾案件處理幾乎沒有網絡合作」,目前最迫切的網絡資源是衛生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建議主管機關應系統性盤點網絡合作資源,建置具體可行的網絡合作工作指引,提供病因性加害人相關身心治療服務資源,及建構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刑事司法保護扶助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