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
發佈日期: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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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114年8至9月間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243份、受僱者為6,920份(女性4,802份及男性2,118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性騷擾防治情形
(一)114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占8成9
(二)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各占9成7、9成9
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之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之騷擾(含言語、偷窺、 偷拍、跟蹤、暴露等)占 1.9%最多
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一)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多達9成
(二)員工規模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 施」占 7 成 8;有設置「哺(集)乳室」占 8 成 4
三、就業歧視情形 (一)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有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比率多續降
(二)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 1.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及「調薪幅 度」均為 2.5%最高,男性則為「工作分配」之 1.9%
2.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的因素,均以「年齡」居 多,分別占 3.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