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不安者」改列替代役惹議 內政部:制度未上路、持續研議體位標準

發佈日期: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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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國防部去年底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將原列為免役體位的「性別不安者」改列為替代役,僅保留「已變更法律性別者」為免役,修正內容遭國家人權委員會批評恐高度衝擊其基本人權,也引發同志團體憂心。內政部今天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彙整各界意見並研議修正,將持續參採醫學專業與性別人權團體意見,與國防部共同研議適當的體位判定標準。

根據國防部預告的「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現行體位區分標準表共計193項次,本次修正達180項。其中,草案將項次109「兼具男女兩性外性徵者」、「性染色體異常者」由免役變更為替代役;並將項次189「性心理異常經診斷確定者」及「接受變性手術者」免役,限縮為「接受性別變更登記者」免役,而「性心理特定狀況經診斷確定者」變更為替代役。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1月援引監察院和行政院報告指出,過往體檢判定免役體位的雙性人和跨性別女性僅占0.0005%、0.045%,遠非我國免役率偏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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