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志伴侶還不能結婚 伴盟政院綁黃絲帶 籲法案送立院
發佈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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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記者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即將滿 3 年,不過跨國同志伴侶卻因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而被阻擋在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在情人節的今天(2/14),號召多對跨國同志伴侶在行政院前繫黃絲帶,甚至激動下跪,希望行政院盡快將修法版本送交立法院。
目前跨國同婚在法律上的障礙,在於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根據司法院解釋,台灣人若要與外國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前提必須是伴侶的國家也承認同婚,否則就不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婚姻成立要件,也就無法在台登記。司法院在去年(2021)1 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台灣人可與尚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在台登記同婚,但草案在送進行政院後,歷經一年卻遲遲未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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