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延長時效》性侵、兒少性影像追訴期延後 擬改20歲後起算

發佈日期: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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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衛福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性犯罪受害者追訴時效從年滿20歲才開始計算,以利兒少受害者在身心狀況成熟時仍可尋求正義。

郭彩榕說,這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傷害,此次修法符合民間團體與被害人的期待。有些遭遇性犯罪個案在年幼時遭受傷害,因年紀尚小、懵懂無知,無法確認自己遭遇的是性侵害;等到再長大一些、逐漸懂事後,才意識到自己曾受到侵害。

追訴期的計算方式與「刑法」規定及罪名性質有關,但並非一律從案發當下開始起算。她舉例說明,被害人於15歲受害,若該罪的追訴期為6年,追訴期會自20歲起算,再往後推6年,直到26歲才屆滿,而不是從15歲開始計算、21歲就失效。

兒少性影像 須24小時內移除

另外,這次修法增訂網路業者第三人免責權,縮短移除性影像時效,及行政處分應記載事項。郭彩榕解釋,現況對下架性影像有明確時效要求,性侵害的不法影像及兒少性影像,網站業者在收到通知後,必須於24小時內完成移除;成年人性私密影像則須於72小時內下架。

 

全文請見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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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詳細內容:主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