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委辦案6大缺失,公益團體長年困境、經營彈性與尊嚴遭嚴重漠視
發佈日期: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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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圖/GH Chen @ Google Map
我國社會福利在 1999 年《政府採購法》施行後,開始大量委託民間公益團體執行,其中包括全國性的 113 家暴保護專線(世界展望會承接)、1957 福利諮詢專線(家扶基金會承接),各縣市地方性的社區關懷據點、托嬰中心及親子館、長照據點、身心障礙日間照顧中心、輔具資源中心等。
民間公益團體原本依循採購法與政府公私合作,卻經常在採購過程中遭到深刻的挫敗與不平等對待,多次向衛福部強烈反彈卻得不到回應,遂轉而向行政院反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身為採購法主管機關,於 2024 年初已發佈相關稽核報告,此次更針對 2023 年底至 2025 年 2 月間代表性的「社會福利服務類採購案」做稽核,再次發佈報告指出社福採購的各種缺失;
監察委員王幼玲跟進於 2025 年底至隔年初陸續邀請社福團體、六都政府社會局及衛福部社家署詢問調查,最終在今年 4 月 27 日發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長年輕忽社福團體困難,影響臺灣社會福利的服務品質和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3 份報告均指出臺灣社會福利委託採構案的結構性困境,本站摘要整理 6 大缺失如下。
- 一、長年混淆「補助」和「委託」,採購預算悖離市場行情、未足額編列
- 二、招標時間過短、投標團體無暇準備,影響服務品質
- 三、協商機制形同虛設,造成資源浪費和不平等條約
- 四、行政本位導致驗收時間過短、付款延遲使公益團體代墊巨額周轉金
- 五、明明是用「總包價法」,還要求核銷單據
- 六、違約認定與罰則苛刻、無視標案成果與責任歸屬
-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工程會提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