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用分兄弟姊妹了!手足特留分擬刪除、新增特別貢獻制度...單身族遺產自己決定,修法重點一次看

發佈日期: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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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不用分兄弟姊妹了!手足特留分擬刪除、新增特別貢獻制度...單身族遺產自己決定,修法重點一次看

▲法務部預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特留分是什麼?爭議許久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法務部6/2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強化遺囑自由。

根據民法現行規定,旁系血親有遺產繼承權,但台灣單身者比例增加、加上手足之情可能因長年疏離、價值觀差異甚至利益衝突而變得淡薄,希望改革「特留分」制度的社會聲浪與日俱增。

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民法上的「特留分」,是指在繼承開始時,法律規定必須保留給每一位法定繼承人最低限度的遺產比例,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繼承權益,避免被繼承人因個人偏愛而完全排除某些繼承人的分配權。

律師:特留分制度和現代社會脫節

劉韋德律師認為,這項制度在過去大家庭時代或許有其意義,但隨著社會結構轉變為核心家庭,成年兄弟姊妹多數已經濟獨立,少有扶養或共居事實,對被繼承人的財產幾乎沒有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關係就能主張繼承權,顯然已與現代社會脫節。

更不合理的是,這項制度形同懲罰無子女者。根據現行繼承法,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過來,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卻無法繼承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遺產。這種「單向繼承權」的設計,對選擇不生育或單身的個人極為不公平。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4修正重點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社會高度關切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除了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在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6/2預告修正。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

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換言之,未來在遺產分配時,若有子女或繼承人長期照顧高齡父母、付出勞務或金錢,法院可將其特別貢獻納入分配考量,使照顧者的付出獲得合理評價,兼顧繼承人間公平性。

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法務部指出,希望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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