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懲戒標準各地落差大 石崇良:擬年底前訂出性別事件一致標準
發佈日期: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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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當有醫師做出如性侵、性騷擾,或仲介患者至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等,嚴重違反醫療倫理的行為時,會交由地方醫師公會組成的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逞戒,但時常被外界詬病「醫醫相護」,且類似樣態的處置,在不同地方也不盡相同。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會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訂出一制性的標準,但因為樣態實在太多,預計先針對近期比較常討論到的性別事件著手,希望在年底前討論出共識。
石崇良:暫時處分太長恐影響工作權 需橫平討論
石崇良解釋,因為這些性別事件涉及如《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但如果性侵當然就不用說,一律就依照《醫師法》廢止醫師證書,但其他事件樣態多、程度也不一,才會希望能與醫師公會全聯會一起討論,希望在年底前取得共識,但確實不容易。
另針對醫改會跟這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提出,希望透過暫時處分,彌補更多人受到傷害。石崇良說,過去發生這類事件時,已請衛生局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做法,在調查期間暫時調整被懲戒人的工作,如果時常會接觸病人的,在性別事件調查期間暫時調離職務,不過時間也不能太長,可能影響個人工作權,都會衡平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