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讀修正 兒少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發佈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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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0條,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月11日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等37案。

行政院、司法院所提修法版本提到,鑑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因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的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的救助,使得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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