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修法爭議 學者建議法條「加3字」便兩全其美

發佈日期: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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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日排審《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犯罪學專家建議法條改成「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以避免漏接受害者 。(示意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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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日排審《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犯罪學專家建議法條改成「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以避免漏接受害者 。(示意圖/AI生成)

立法院近日排審《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避免漏接被害人,朝野多位立委都要求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騷要件,但遭主管機關反對。對此,犯罪學專家鄭瑞隆建議法條改成「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以避免漏接受害者,同時又可確保《跟騷法》不偏離立法初衷。

為了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方便警方執法,朝野立委及黨團針對《跟騷法》提出11個修法版本,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朝野多位立委都要求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要件,以避免漏接受害者,但內政部、司法院等機關都表達反對,擔憂一旦修法,會擴大犯罪處罰範圍,恐有架空其他法規之虞。

對於雙方各執一詞,身兼內政部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委員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建議在法條中「與性或性別有關」前面加上「不限於」3個字,這麼一來,既可避免漏接受害者,又可確保《跟騷法》不偏離立法初衷。他說:『(原音)因為一方面滿足社會各界對這個問題的需求,安全的這個需求,二方面也讓警察他們在處理的當中還是以性跟性別為主軸,但是「不限於」這個東西,當某些案件有超乎...或者是這個當事人他堅稱跟性跟性別沒有相關,可是他的行為已經構成被害人很大的困擾,人家已經受不了了,那警政署、警察局還是可以用這個條文來去處理他、還是可以移送他,這樣不是比較兩全其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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