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立院三讀 主管機關應助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
發佈日期: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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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1 15:56(8/21 18:04 更新)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為落實月經平權,並終結月經貧窮,往前邁開一大步。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此外,為遏止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儘管教育部從112學年度開始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不過,多位民進黨立委指出,教育部政策宣導不足、放置處未統一規範,導致7成學生從未取用,入法將有助於落實月經平權。
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