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清觀點:障礙者平等權利入憲的四個共識

發佈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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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障礙者平等權利入憲,有四個大家一定會有共識的理由。

障礙者的人權,就是大家的人權

當我們說,婦女的人權就是我們大家的人權,大家的人權,就是婦女的人權,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一定和婦女有緊密關係。同理可推:障礙者的人權,也是我們大家的人權,大家的人權,就是障礙者的人權。現代生活中,我們每個人和障礙者也都有緊密關係,他們可能是我們的父母、配偶、手足、子女,我們的朋友、我們的同事、我們的鄰居。

而且不只如此,我們不知道哪一天,我們會因為各種因素導致傷害或疾病,我們也成為障礙者。同時,我們將來有一天一定也會是障礙者,因為我們會老、會失能。

我訪談的對象中,不乏脊椎損傷的朋友,他們哪一位不是和各位一樣,曾經年輕、充滿理想,但你怎麼知道哪一天,你就是因為某種因素,成障礙者。然而不只當事人的人生,包括家人,生活就完全不一樣了。我們既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我們難道不希望,不管是障礙者和非障礙者,都是在國家體制下,成為平等的公民,擁有基本有尊嚴的生活,而非要一直禱告你自己、你的家人們,永遠不要成為障礙者。

 

讓障礙者自己做決定

為什麼我支持障礙者在國會、在代議制下,必須有一定席次,為自己發聲?在1980年代之前的先進國家,傳統上障礙者都是由別人代言,如他的父母、專業工作者或是學者專家。如同女性主義運動、我們的原住民運動訴求一樣,當事人的生命經驗是無法被代言的,也因此我們也有了婦女研究、有族群研究。而障礙者情況亦同,障礙者運動、障礙者自己的團體、障礙研究,而這也是聯合國身權公約 (CRPD)誕生的主要訴求: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的參與,不要幫我做決定。

障礙者入憲並非排擠其他族群入憲

婦女民意代表保障名額入憲,沒有人敢有異議,我也是十分支持。原住民民意代表保障名額入憲,我也十分支持,因為原住民是這塊土地原來的房東。

我的學界朋友問我,障礙者民意代表保障名額入憲,是否老人和青少年也要跟進?請問各位,我們的各級行政長官、政委們、民代們,老人佔的比率有多少?青少年要入憲,我也會支持,如投票權要下修到15歲。年輕人治國有利而無弊,因為沒有那麼多政治包袱,又能創新。

這一屆的立委,新住民在立法院都有兩席不分區立委,然而獨缺身心障礙者。我們也支持新住民有立委席位,但我們希望身心障礙者為自己發聲、決策制定與參與權,可以名正言順放入憲法保障條文,而非來自政黨偶發性的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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