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申訴性騷擾瀕臨解僱 桃市府認定違法報復
發佈日期: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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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乃義/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華航民國115年2月24日召開人評會,要議決懲處一位空服員,然而在人評會討論過程中,主管提及,這位空服員曾向桃園市政府申訴職場性騷,最後懲處更達「一大過、一小過、兩申誡」,瀕臨解雇,不合比例原則,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桃園市政府民國115年8月認定華航是對性騷擾申訴人進行報復,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然而華航迄今仍堅不撤銷懲處,官方指派的經營高層竟然完全不甩國家法令。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華航,應立即依據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民國115年8月4日府勞條字1150313139號審定書之意旨,撤銷對申訴人「一大過、一小過、兩申誡」的懲處,重新給予合理處份。同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也呼籲桃園市政府,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第2項,應令華航改善對申訴人的報復,如華航堅不改善,應按次開罰,直至華航改善為止,才能真正落實法律對申訴人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