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勞工「看得到用不到」 婦團提三大修法訴求

發佈日期:
2022-03-07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22個婦女團體,上午前往勞動部舉行「我們等了 20 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記者會?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屆滿20週年,雖然性平法第20條給予勞工每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主因請照顧假要扣薪,而軍公教這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是有薪假,造成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讓勞工好失望,要求給一千萬名的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記者黃義書/攝影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22個婦女團體,上午前往勞動部舉行「我們等了 20 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記者會?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屆滿20週年,雖然性平法第20條給予勞工每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主因請照顧假要扣薪,而軍公教這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是有薪假,造成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讓勞工好失望,要求給一千萬名的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記者黃義書/攝影

 

明天是三八婦女節。婦女新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等51個團體與工會,今天上午於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我們等了 20 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提出家庭照顧假修法三大主張。包括「 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才足以因應各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勞動部回應,相關議題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直轄市政府開會研商,惟未獲共識。家庭照顧假是否給薪,以及是否由現行7日延長至14日,除涉勞雇雙方權益、雇主人力調配,還有給薪財務來源待克服,仍需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審慎衡酌。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2年3月8日婦女節開始施行。其中第20條雖然給予勞工每年可享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卻出現軍公教及勞工的差別待遇。原因在於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導致軍公教這七天有薪,勞工卻要扣薪,多數勞工因此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這部法律施行20年來,一千多萬名勞工看得到、用不到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權益受損。

 

婦團指出,勞工及軍公教的不平等待遇20年不變,問題顯然來自財源,軍公教的薪資來自國家稅收,勞工的薪資來自雇主。立法院採納了雇主團體的意見,勞動部卻沒有善盡職責提案修法。然而,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正是一千多萬名勞工的勞動貢獻,政府不該20年來漠視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

 

 

全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