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照片誘拐81蘿莉拍裸照 台大準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讞

發佈日期: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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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誘騙81名少女、女童拍裸照,被查扣多達120G的檔案。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二審改依92罪論處共判106年10月徒刑,另34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2罪,其餘駁回上訴,共判刑104年2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待法院裁定林實際執行的刑期。

27歲林和駿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長大,某科技大學畢業,林自稱有蘿莉控傾向,喜歡欣賞少女;他2014年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網站以假帳號、假身分、假照他片誘騙少女拍裸照,還曾恐嚇部分被害人;警方建檔時還依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等分門別類,被害人從高中到國小學生都有,年紀最輕僅國小二年級。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2罪各判1年4月的部分,認為此二罪原審認定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涉及林所犯罪數的認定,仍有待調查釐清,故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林共判104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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