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民團籲被害人得自行聲請保護令

發佈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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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今與跨黨派立委共同舉行記者會,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提出建言。(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間團體今與跨黨派立委共同舉行記者會,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提出建言。(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2/04/07 12: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3月10日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認為仍有不足之處,今(7)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呼籲,包括:被害人應得自行聲請犯罪被害保護令;性私密影像犯罪的被害人保護令內容應更加完善;充足的補償給付;以及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應再加強。

民間團體今與跨黨派立委吳玉琴、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共同舉行記者會,針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議題提出建言。

犯保聯盟表示,依目前官方版設計的「犯罪被害保護令」,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之聲請,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建議應讓被害人能自行聲請,以強化即時保護的功能。再者,建議應明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被害人,能夠獲得性影像不再被重製、散佈,以及要求相關網路平台下架的保護令內容。

全文請見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