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健法》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 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助婦女

發佈日期:
2022-04-13
文章分類:
活動分享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刪除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之規定,以保障懷孕婦女本身的生育自主決定權,也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保障婦女可決定子女數、生育間隔、獲得生育自主知識的權利。

 這個修法條文曾在十幾年前提出未通過,對於誰有權決定懷孕後生或不生,涉及提供精子的男性、孕育中的胎兒,甚至牽涉到未成年或障礙者與監護人的立場觀點不一的倫理爭議難題。一旦婦女非得不顧配偶意見相左而依此法條行人工流產,恐怕會在高離婚率的台灣再添一個流產後未化解的婚姻家庭危機。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湯發鉅創辦人以法律人如是說,強調伴侶或家庭心理諮商的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專業服務管道的重要配套。

  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理事長李玉嬋教授針對這樣的需求,希望建構懷孕 / 流產決策諮商專業服務的多元管道,讓懷孕婦女可從醫院診所婦產科找到醫師、護理師提供專業諮詢與照護,也可以直接從社區心理諮商所等不同路徑找到諮商心理師、社工師提供人工流產決策諮商與多元選擇管道的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讓不同專業人員都能在接觸到懷孕婦女欲行人工流產時,能從關懷婦女是否準備好懷孕出發,展開懷孕 / 流產決策諮商專業照護服務。

 

全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