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數位性暴力修法 防堵性影像無限傳播

發佈日期: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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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會和民間司改會邀請立法委員范雲、王婉諭、吳玉琴、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針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保障的不足,提出修法建議。施智齡攝

性私密影像遭無遠弗屆散布,被害人要求下架吃閉門羹,因應國內數位性暴力頻傳,婦女救援基金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早(28日)聯合主辦「數位性暴力修法記者會」,立法委員范雲、王婉諭、吳玉琴及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等人皆出席,針對《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治法》等四法提出修法建議。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數位性暴力是個循環,加害人透過誘騙、偷拍錄、合意取得甚或藉第三人管道取得的性私密影像,經境內外、線上線下傳播,跟無限分享、轉傳後,讓被害人跟其親友遭受騷擾、威脅恐嚇,更是永遠甩不掉的夢靨與傷痛;雖然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但仍存在不足之處,希望政府將第一線的實務經驗納入參考,完整保障被害人權益。

數位性暴力循環。施智齡攝

數位性暴力循環。施智齡攝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國內2015-2021年共655件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求助,今(2022)年光1-4月求助案就超過70案。行政院今年提出相關四部法案修法,包括《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和319條之一至319條之6修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5條修法增加保護令制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治法》。

 

立委王婉諭指出,儘管目前行政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草案中,有增訂「移除性私密影像」的相關依據,但某些條文內容文義不清,比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可以要求平台業者下架、限制瀏覽」,看似擴大使多個機關參與性私密影像防治,但在未明訂主要權責機關的狀況下,恐導致多個機關間要求的管制內容不同,導致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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