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6/1上路 桃園警邀插畫家宣導遇8種情形可報警
發佈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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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警局婦幼隊與旅德插畫家徐沛瑄合作,透過畫筆讓法律變得平易近人,讓民眾一看就懂。(桃園市警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於6月1日上路,各地警察局緊鑼密鼓整備人力及教育訓練,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將補充11名警力,各分局家防官也將從原有的30名擴充至40名,且全數已在5月上旬到位培訓。此外更與插畫家合作將畫出跟騷行為,讓民眾能一眼就看懂。
婦幼隊說明,跟騷行為有4大構成要件,包括「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及「違反意願使心生畏怖」,還有8大行為態樣「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及「冒用個資」。
婦幼隊指出,跟騷法明定跟蹤騷擾行為是刑事犯罪,警方接獲後可立即啟動刑事調查程序,分局家防官與婦幼隊會ㄧ次到位共同處理,並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即時遏止再犯。行為人如經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行為人接近,以保護自身安全,且行為人違反保護令時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婦幼隊提醒,除跟蹤尾隨外,不斷傳送訊息、寄送物品、追求邀約,甚至是由愛生恨威脅恐嚇,皆屬於《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行為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危險物品犯跟騷罪者,最重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事實足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狀況,有羈押必要也可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