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跨性別學生校園性別人權有待提升調查案新聞稿》
《跨性別學生校園性別人權有待提升調查案新聞稿》監察院調查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校園性平事件,指出該校未妥適考量學生性別認同住宿需求、學校師長輔導學生欠缺多元性別與性平意識,致侵害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顯有疏責。監委促教育部應督促長庚大學重啟本案性平調查,並參酌國內外多元性別友善空間建置經驗,發展相關指引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性別友善或性別包容宿舍,保障跨性別學生平等不受歧視之權利。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於111年6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報告,指出長庚大學未妥適考量學生性別認同住宿需求、學校師長輔導學生欠缺多元性別與性平意識,致侵害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顯有疏責。監委促請教育部督促長庚大學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重啟本案性平調查、確實檢討改進,教育部並應參酌國內外多元性別友善空間建置經驗,積極研處多元性別宿舍空間指引,儘早落實推動大專校院性別友善或性別包容宿舍,保障跨性別學生平等不受歧視之權利。
教育部應督促長庚大學重啟本案性平調查
學校應正視多元性別學生所需諮商及照護資源
監察委員指出,長庚大學A生於106年7、8月間向該校申請住宿時,即提出臺北榮民總醫院開立之「性別認同障礙症」診斷證明書及林口長庚醫院開立之荷爾蒙治療慢性處方箋,醫囑並建議校方依其性別認同安排A生入住女生宿舍。惟該校於安排A生住宿過程及性平事件調查,皆未參考專業醫療意見,相關行政主管人員對A生因接受荷爾蒙治療正歷經身心劇變等情亦欠缺理解,仍逕將A生安排入住男宿。尤以A生提經校方之診斷證明中即有長庚醫療體系之醫院,而該校並未據以諮詢評估安排宿舍,嚴重忽略A生之最佳利益,致損其受教權;教育部後續允宜正視跨性別學生在學所需諮商及照護資源,包括提供荷爾蒙等健康照護資源給正在經歷變性的學生。另並提升性平會及校園教職員工對於跨性別學生議題之認知及協助多元性別學生之能力,俾提供學生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
全文請見 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