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臉書YouTube將納管
發佈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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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前身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委員們討論後,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和國際管理趨勢,決定變更法令名稱,更為貼切管理中介服務內容。
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的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NCC官員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也規劃籌設財團法人作為專責機構,作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平台,概念上就是目前iWIN機制的擴大版。
翁柏宗強調,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是衛福部所管。
翁柏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預計在6月底前在NCC網站公告,對外預告60天,規劃在7月、8月辦理3場公開說明會及1場公聽會,若有需要也可能加開。
全文請見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