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公立校長教師犯性侵罪終身不得任用

發佈日期:
2022-07-23
文章分類:
新聞分享

首頁 / 政治

政院提修法 公立校長教師犯性侵罪終身不得任用

2022/7/21 13:39(7/21 14:35 更新)

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等犯性侵害、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皆終身不得任用。(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等犯性侵害、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皆終身不得任用。(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為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在校園任職,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等犯性侵害、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皆終身不得任用,且無須報准就能解聘或免職。

配合6月底修正公布的教師法,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教育部所擬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為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於校園任職,以及加速不適任教育人員的處理程序等;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而若教育人員被認定性騷擾、性霸凌,或體罰、霸凌導致學生身心受侵害等行為,草案規定,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草案也規範,教育人員若犯內亂、外患罪、貪污行為或性侵害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予以解聘或免職,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草案同時增訂教育人員的消極任用資格規定,包含若有教師法所定應予解聘情形,或是性侵害、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以及公立學校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遭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懲戒者,皆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已任用者應予免職。

 

全文請見 中央社